以治水为牵引推动生态振兴(高质量发展调研行)
(四)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。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比较原则,需要总结40多年来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制度规范,作进一步完善。一是进一步明确副总理、国务委员的职责。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,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的规定,统一表述为:副总理、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,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;受总理委托,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;根据统一安排,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(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三款)。二是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。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”(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一款)。三是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“部长(主任、行长、审计长)”,将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“副部长(副主任、副行长、副审计长)”(修订草案第十二条)。四是根据实践做法,增加规定,国务院副秘书长、各部副部长、各委员会副主任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、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;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(修订草案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)。